一、办理依据
1.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;
2.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(建设部令第150号);
3.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、暂停执业、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(建标造函〔2008〕2号);
4.关于造价工程师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(建标造函〔2016〕8号)。
二、受理条件
1.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,取得资格证书;
2.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、勘察设计、施工、招标代理、工程监理、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;
3.达到继续教育要求;
4.没有建设部令第150号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。
三、申报材料
(一)初始注册
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,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。逾期未申请者,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,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。
申请初始注册的,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提交下列材料:
1.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(带有条形码);
2.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;
3.身份证;
4.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;
5.近一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(逾期注册时提供)。
注:参加中价协网络教育课程的,且继续教育数据已与注册系统个人信息已关联的,无需上传扫描件。
(二)变更注册
在注册有效期内,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,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,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。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。变更注册自批准后,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,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。
申请变更注册的,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提交下列材料:
1.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(带有条形码);
2.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。
(三)延续注册
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,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,申请延续注册。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。
申请延续注册的,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提交下列材料:
1.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(带有条形码);
2.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;
3.继续教育合格证明(参加中价协网络教育课程的,且继续教育数据已与注册系统个人信息已关联的,可无需上传扫描件)。
(四)注销注册
注册造价工程师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,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。
申请注销注册的,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提交下列材料:
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(带有条形码)。
(五)重新注册
被注销注册人员,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,重新具体注册条件,符合“150号部令”的有关规定,方可重新申请注册。
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程序办理。
(六)挂失补证
因注册执业证书记录已满、遗失、破损等原因,需补办注册执业证书的。
申请挂失补证的,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提交下列材料:
注册造价工程师挂失补证申请表(带有条形码)。
四、办理程序
1.申请人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(以下简称注册系统)(http://zaojiasys.jianshe99.com/cecaopsys/)提出申请;
2.申请人在注册系统内填写完善相关申请信息,打印申请表,本人签字、聘用单位盖章后上传申请表扫描件和其他申请材料扫描件,保存申请信息后,提交注册申请;
3.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。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,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,并退回申请人;
4.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注册业务予以办理,其中变更注册业务为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查,完成后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至地市办理点办理变更贴条,其他注册业务在5日内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。
五、办理时限
5个工作日。
六、收费标准和依据
不收费。
七、联系方式
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:
联系电话:0551-62999849;
地址: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C1楼一号厅18号窗口。